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和用于直接销售两种情况下的消费税的差别在哪里?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委托方售价超出委托加工时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要缴纳超出部分的消费税,允许抵扣委托加工时的已缴纳的消费税,这种情况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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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9 05/09 01:22
继续生产成的已交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出售的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受托方代扣代缴按100的价格计税,你卖150就高了,100的部分可以抵扣,50要补交
2019 05/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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