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商贸企业,小规模,销售商品时搭赠另一种商品,该商品也是我们购进的,开在同一张销售单上,结转时搭赠部分是走成本呢,还是走销售费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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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19 05/08 21:17
你好,这属于捆绑销售
举个例子:
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冰箱,赠送一件400元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4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3.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258.12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
第二种处理方式,企业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微波炉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件,金额2000元,开具微波炉1件,金额4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400元的折扣。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20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此时,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贷:库存商品 1400
2019 05/0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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