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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 000 000元。协议规定,A公司应在当年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商品已于3月1日发出,货款收到存入银行。10月31日,A公司购回所售商品。假设:A公司销售商品的售价为5 000 000元,回购价为5 400 000元(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编制A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19 05/06 12:37
Kim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3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40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0 3月至10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50000(400000÷8=500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 10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400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000   贷:银行存款             6318000
2019 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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