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服务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中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是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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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04/29 15:33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 04/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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