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新制度下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生产管理部门的);销售费用(销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