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自产的产品用于构建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还有原材料……我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应视同销售……什么情况下用成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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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9 04/26 17:16
在建工程建不动产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原材料),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不计人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因为此产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已于购入原材料或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劳务当时予以全部抵扣,因此只需将当年不可抵扣的40%的部分转出,借记“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如果是建动产,那么进项税可以一次抵,不用分两年。
这里领用的原材料,产品都是按成本价。
掌握到教材这个层次就可以了。
2019 04/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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