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交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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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19 04/23 20:50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髙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髙档化妆品;
(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髙尔夫球杆;
(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2019 04/2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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