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售后租回认定为经营租赁,如果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且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则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这句话不理解。能帮我举个例子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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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04/22 10:49
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2019 04/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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