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老师,这条信息是我们专管员发出来的,
这个政策怎么解读,没理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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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19 04/15 17:13
这个是增值税的新政策。意思就是符合政策的销售额达到你全部销售额的50%,就可以加计抵减
2019 04/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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