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15 08/10 15:21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 08/10 15: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一样吗 2920
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一样嘛 1481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