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不明白一个问题,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写分录要确认收入然后结转成本,而同样是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也同样视为销售,为什么不确认收入,而只是借:营业外收入,贷:库存商品(实际成本),应交增值税(按公允价计的销项税)
我想问:视同销售,就该按卖商品来啊,就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啊。哎,对外捐赠怎么就按实际成本了,给工人是公允,对外捐赠用实际成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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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2019 04/12 18:06
您好,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也同样视为销售,因为捐赠是无偿的,记入营业外支出,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所以不确认收入,而只是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实际成本),应交增值税(按公允价计的销项税)。而员工福利的,是要税前扣除的,就要确认收入。
2019 04/1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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