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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国外企业给我介绍客户,要付给他们佣金,这个佣金是打款到国外,税务需要怎么处理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19 04/11 10:57
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支付境外佣金的税务怎么处理? 答:1、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佣金服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的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附加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3、土地增值税 如果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因此,公司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销售佣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列入房地产开发间接费扣除. 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该外贸公司不属于中介公司应该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019 04/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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