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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为什么计算消费税计税价格是70000而不是52000呢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9 04/04 21:40
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因为有同类 售价就按同类售价*消费税税率计算 没有同类售价,才是按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计算的
2019 04/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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