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利润分享计划为什么不属于或有事项
![](/wenda/images/newWd/search.png)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http://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3.jpg)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9 04/02 09:47
你好,同学,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利润分享计划不属于或有事项。与管理人员签订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未决仲裁、产品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是企业的或有事项。
2019 04/02 09:5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