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公司人出差到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产生的住宿费用及餐费,由分公司安排,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所得税就地清缴。请问这费用可以作为分公司差旅费税前扣除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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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14 09/21 19:10
你好!不行吧,当地的住宿费及餐费税务局一般当招待费看待,按招待费标准税前扣除。如果金额不多可以混在其他差旅费里试试。
2014 09/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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