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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开办费、新会计准则下的开办费相关规定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9 03/20 14:54
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您好,企业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依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不同,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长期待摊费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依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等。”的规定 ,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依据“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的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在税务处理 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 03/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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