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养老院的提供服务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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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19 03/16 18:51
您好,是的
企业所得税
(1)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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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3/1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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