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派遣公司帐务交接资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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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19 03/15 19:30
建筑劳务派遣公司帐务交接资料都有哪些?
一、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负责填制完毕,将凭证录入系统并办理完全部审核手续;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负责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自己的名章;对其他尚未办理完毕的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物品,主要包括:
财务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结算票据及票据登记簿;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计划资料、会计档案;发票、收据、已开出票据的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财务软件操作密码以及电子数据、工具软件的各种存储介质和相关资料;重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单位购买由个人保管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各项资料、物品和财务软件操作密码。
二、 会计人员交接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金、有价证券应与有关账簿余额核对无误,如有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应负责查清。
(二)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日“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调节后,银行存款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并将各种支票点交清楚。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破损。如有短缺应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金额,应与总账有关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可对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进行核对,或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清原因,由移交人负责。
(五)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合同、协议、契约,预算、统计资料,以及负责保管的规章制度等,也应完整无缺地进行移交。
(六)会计主管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计划、重大的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状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三、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公司负责人监交。
四、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交接清册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等。交接清册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存档保管。
2019 03/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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