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增值税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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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9 03/11 22:37
您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修改后的细则自然灾害不再需要转出
2019 03/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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