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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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19 03/04 22:19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1、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
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
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
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
税额减免。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
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
数额的税款。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
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019 03/0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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