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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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1 | 提问时间:2019 03/01 08:37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凭借取得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019 03/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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