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出口企业,没有内销业务,,如果我们是自己买的原材料,然后找加工厂加工成成品后,才出口的。这要如何退税,退回的是哪一部分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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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2019 02/23 08:45
在2012年退税改革前,外贸企业自购原材料并委托工厂加工后出口的,在退税时用购货的专用发票和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发票申请退税,即两票制,在退税数据录入时,一次录入出口数据,其对应的进货明细数据分两次录入,即原材料录入一次,加工费录入一次。但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同时国税公告2013 12号要求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一致才可以退税。所以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要想符合退税要求,必须取得以该出口货物的名称开具的发票才行,即一票制。操作模式分如下两种:
1、外贸企业购入原材料后,把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工厂并给工厂开具专票,工厂加工完成后,把加工费和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一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
例:XX外贸公司出口轮胎,自行采购10000元橡胶原材料,增值税1700元,并委托给轮胎工厂进行加工。则外贸公司作价“销售”材料给工厂,假设作价金额11700(注:作价时最好加成)并开具专票给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1170元,则工厂开具成品发票12870元。外贸企业用12870元的发票申请退税。
2、外贸企业联系好原材料供应商后,以工厂名义采购,供应商开票给工厂。工厂生产完成后,把加工费和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一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
例:XX外贸公司跟橡胶供应商A谈好采购条件后,直接让工厂与A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XX外贸公司把采购资金以预付款的形式打给工厂,工厂直接支付给A采购橡胶,A开具专票给工厂抵扣。工厂生产加工完后,把加工费及材料货款一并开具品名为该出口货物的发票给XX外贸公司退税。
对于外贸公司的委托加工出口模式中,还有一类业务是修理修配劳务。外贸企业为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但是外贸企业没有生产能力无法提供该劳务,于是外贸企业会把该修理修配委托给工厂进行维修。在委托给工厂修理的过程中,外贸企业为了保证质量,会自行采购修理所用的一些材料给工厂使用,此模式需要注意,委托修理修配劳务和委托加工货物的开票是不同的模式:对于委托加工货物,工厂时要给外贸企业开具成品发票才能退税;而委托修理修配劳务,工厂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给外贸企业才能退税,依据:财税2012 39号第四条第(五)项“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2019 02/2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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