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放时,没用新政策,导致实际扣员工的个税比申报的多,那我做1月份工资,累积扣除税额是加按照实际扣员工的工资还是安装申报系统的数据累计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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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19 02/22 11:28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您好,按照以上公式计算每月的应扣税额
2019 02/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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