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片地已经开发了两期,第二期也是老项目简易计税,目前还没有销售完,现在又要开发第三期项目,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抵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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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19 02/06 10:44
你好!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项目进行备案,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现行税法对于建筑业老项目简易计税的备案期限并未作出规定。
2019 02/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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