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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本公司发放了12月份工资;1月工资本该2月10日发放,由于过年,想把1月份工资分2次发放,1月30日预支一部分工资,2月11日再发放余下部分。请问:1月30日预支的1月份部分工资要跟1月10日发放的12月份工资,在2月22日之前合并申报个税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19 01/18 19:16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不需要,12月份的工资在1.15日之前申报 1月份的应付工资在2月份申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每个月的应付工资金额申报 而不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申报
2019 01/1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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