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月份因非常损失(火灾)造成了一批原材料的损失,金额约2万人民币,但当时处理账务的时候没做特殊处理,做的是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现在向造成火灾的厂家进行索赔(金额5万,但款暂未收),我觉得以前这笔分录做的不对,我是否可以进行如下调整,借:营业外支出 2万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2万 借:其他应收款5万 贷:营业外支出2万 贷:营业外收入3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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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7 | 提问时间:2018 12/28 19:28
这原料的进账也要转出
2018 12/2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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