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这么件事:公司需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10w,18年公对公付了一半5w,对方给开了全额10w发票,余款5w要在19年付,对方说18年他们账已经结了,要求不要公对公付,而是付到个人名下。这么操作可行吗?怎么规范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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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8 12/27 20:23
不可以的,这样发票三流不保持一致了
2018 12/2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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