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A与项目公司B之间劳务往来,签有劳务合同,劳务公司A给项目施工公司B开据劳务发票,B公司付给A公司劳务费,同时A公司劳务人员签字工资单(金额小于5000元)提供给B公司。两公司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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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2 | 提问时间:2018 12/24 14:34
从逻辑与操作上是合法的,金额是否合理无法判断。另外,A公司劳务人员签字工资单应做为劳务公司成本附件。
2018 12/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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