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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供应商给我们的返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8 12/21 11:28
阿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学员你好, 发现这类的返利收入都是按照平销返利来处理的,但是具体怎么处理都有点含糊,网上主流的一个做法是供货商开返利数额的红字发票,商业企业收到发票后做如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冲销主营业务成本的原因是这部分因为已经实现了销售,你们公司的采购成本应该也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但这个营业成本是没有扣除供货商返利的,所以实际收到返利时应该冲回主营业务成本,相应的进项税也应该转回。或者你可以这么理解:1、先冲回采购成本 2、再冲回主营业务成本 两个分录一抵销,就剩了上面的标准处理了。 平销返利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很明确的,但在会计上,国家始终无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也导致实务中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混乱不一: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但因为平销返利并非供货方对商业企业的无偿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显然是不合适的,而长期在“其他应付款”挂账就更不应该了;也有意见认为应将其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而返利又不属营业费用核算内容;还有意见认为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在会计上其实并不是作为“收入”,而是作为“利得”核算的,而返利收入却是与企业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因而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也是不合适的。那么是否可以如咨询人员所述,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呢? 实际上,“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差别主要在于业务的主次之分而已,在不同企业,这种主次之分又是相对的。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其他业务收入”也应有相应的成本结转,只不过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而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的。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利,并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供货方对其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其次,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并无相应的成本结转,只是转出进项税额。所以咨询人员认为应将收到的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观点是不合适的。
2018 12/2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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