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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为未成立的子公司代垫前期费用,发票抬头是母公司,子公司正式成立后需要归还给母公司,母公司可否将费用开票转给子公司?具体如何操作?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4 09/18 16:26
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对于以母公司作为抬头的发票,建议直接计入母公司的的账务里面,因为款项和发票都是由母公司来操作的。如果子公司确实需要入账,建议母公司先只垫付费用,等子公司成立之后,再由收款单位开具相应的发票给子公司入账。另外,实际操作中,如果母公司有发票上面的经营范围,操作上是可以开发票给子公司。但是不建议这样做。
2014 09/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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