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有没有关于发票已经被购货方认证还作废的国税网处理解释链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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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18 10/31 18:59
你好!
你好,我7月份收到一张发票,然后我就认证了,8月2日我正常申报了这笔进项税,昨天税务局通知我这张发票作废了,让我做进项税额转出,我都没明白怎么回事,打电话问销售方才知道他们不小心在系统把发票作废了。
7月增值税已经申报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
回复
你好,你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是7月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交给了你,你也通过了认证,但是发票开具当月,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作废电子数据。
很明显,销售方的作废行为是不合规的,因为我们知道,当月作废当月发票需要联次均收齐符合作废条件才能作废。
销售方的作废行为后面也经查实是不小心的行为,这个也情有可原,有时候新人操作不当完全可能发生误作废情况。
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新系统的稽核功能进行比对后,很快就会发现该发票系作废发票进行认证,这时候系统就会提示,会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这就有了你们主管局通知你转出的事情。
处理建议
你需要的做的就是申请修改7月申报表,进行进项税转出申报处理。同时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均退回销售方,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给你,你接收发票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即可。
账务处理方面,由于已经过了7月账期,7月账务可以不做反结账处理,在8月进行调整即可,即在8月做进项转出分录。
借:费用/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取得发票在8月抵扣后,再做一笔进项税进去。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费用/成本科目
这样就保证了进项税科目和申报表一致,至于申报和账务中进项税转出的月度差属于正常调账差异,备注备查即可。
2018 10/3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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