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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省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并开立了银行户,只用于发放当地员工工资和社保用,分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及收入。业务都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公司实行统一核算①那么费用票抬头是不是都应该是总公司抬头。②总公司给分公司账户拨款用于工资和社保,应该怎么做分录。③如果涉及到分公司的员工个税,在当地缴纳个税,总公司能否入账,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我应该怎么记分录?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18 10/11 20:33
张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统一核算的吗?统一核算的可以开总公司的,分开核算的就不可以了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 10/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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