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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筑工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0.4%,如果有分包的话,扣除分包金额后,核算,问题是,如果这个合同的工程发票票在7月开具的,但是分包发票在8月份才取得,那8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不可将这分包发票抵减8月开票不含税金额后,乘以0.4%进行申报呢?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18 09/08 16:14
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如果8月份是对应的总包合同向业主再次开票,是可以抵减后进行申报的。如果不是同一个工程项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2018 09/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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