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甲乙公司签订一份后勤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甲方员工住宿服务。甲乙两公司经营所在地在不同省份,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租赁房屋,再将租赁房屋出租给甲公司员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请问按合同可以向上述这样操作吗?如果可以,乙公司开房屋租赁发票该如何开?在甲方所在地开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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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8/25 15:47
可以按合同约定操作,乙租房屋再提供给甲公司员工住宿,属于合法商业行为;
乙公司开票:一般纳税人可自开(9% 税率或 5% 简易计税),小规模可自开或代开(5% 征收率),发票需填双方信息、房屋地址等;
开票地点:在乙公司机构所在地开,而非甲方所在地,按规定增值税发票需向机构 / 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
08/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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