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请问按照这个条款,在会计做账上,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进行折旧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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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08/19 10:10
不可以的,那个是税法的规定,会计做账还是要按月计提折旧
08/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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