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取得月份开始交,还是次月交,给我发一下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07/16 16:22
一、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缴纳时间: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 )第二条。
二、新征用的耕地
缴纳时间: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新征用耕地在征用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农作物收获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三、新征用的非耕地
缴纳时间: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耕地相较于耕地,不存在农作物收获等类似问题,所以不需要像耕地那样设置较长的缓冲期,从批准征用次月开始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四、其他特殊情形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存在土地闲置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按照财税〔2006〕186 号规定执行,土地闲置费等问题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确定没有直接关联。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一般也是从使用或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
07/16 16:2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