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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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05/24 09:15
企业取得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款项,单独核算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去该部分,减少计税基数。但此收入对应支出产生的费用、折旧摊销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05/2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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