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几个临时工工资是10000元分别做成12月份和1月份工资。1月份将12月的5000元工资已经发放也是在1月份已经申报,那么剩下的5000现在员工要求1月份一起付掉,那这5000可以在2月份再申报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01/20 15:38
不可以在 2 月份申报哦。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在实际发放的次月进行申报纳税。该临时工 12 月的工资 5000 元已在 1 月份发放并申报,剩下的 5000 元虽然是 1 月份一起付,但这部分工资实质上是 12 月的工资,所以应该在 2 月份申报 1 月份实际发放的这 5000 元工资(即 12 月的剩余工资),而不是在 2 月份申报。
这样才能符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规定,避免出现申报错误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01/20 15:3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