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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上一年12月开的发票,已经跨年,对方没有抵扣,现在要求红字冲掉重新开,但是增值税那里已经产生了税费。像这种应该怎么处理呀?还是沟通不红冲
84784987 | 提问时间:01/13 11:51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红字冲销处理,已交的增值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三十二条规定,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企业可以在当期申报增值税时,将冲减的销项税额填写在相应的申报表栏次中,用于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如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如果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三十六条规定,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 此外,也可以选择申请退税,携带相关资料如红字发票、原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表等,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将多缴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给企业。
01/1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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