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收到的工程款,退回一半给业主怎么个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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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01/03 18:54
前年收到工程款时,若当时做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退回一半给业主,相关分录如下:
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调整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时
借:盈余公积(按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计算)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涉及企业所得税,还需调整相关所得税影响: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1/0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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