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问答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6-19 13:52:40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增值税混合销售是指一个销售行为中,既包含应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又包含免税货物或劳务或不征税货物或劳务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应纳税额:
1. 将销售额按照应税货物或劳务和免税货物或劳务或不征税货物或劳务分别计算;
2. 对于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3. 对于免税货物或劳务或不征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不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4. 最后将应纳增值税额相加,得出总的应纳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税货物或劳务和免税货物或劳务或不征税货物或劳务的比例不同,最终的应纳增值税额也会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