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22 11:55:55

-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具体来说,第一季度的纳税期限为3月31日,第二季度的纳税期限为6月30日,第三季度的纳税期限为9月30日,第四季度的纳税期限为12月31日。如果逾期不缴纳税款,则需要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