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问答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11-28 02:37:52
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首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获得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项权利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是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活动的重要基础。不同的取得方式在权利的期限、使用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出让方式通常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而划拨方式往往是基于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

然后是宅基地使用权。它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福利性质,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村民无需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划和管理规定。

地役权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例如,甲为了使自己房屋获得更好的采光,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在其土地上建造过高的建筑物,甲为此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所享有的就是地役权。地役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实现,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的利用效率,满足当事人的特定需求。

此外,在一些特定领域还存在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准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的使用权,可用于海洋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