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差额征税的业务主要有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等。
1.成本允许扣减销售额
【案例】杭州有福旅行社应交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方式,8月份,该旅行社收取含税价款106万元,其中增值税6万元。该旅行社需要支付三亚接团有喜旅行社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费用共计84.8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4.8万元。
两步走:
(1)第一步,确认收入(旅游服务收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2)第二步,发生成本费用(付费)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8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84.8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6-4.8=1.2(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1)月末转让收益,应交增值税
【案例】10月,企业转让股票取得含税价106万元,增值税税率6%,购入时不含税价80万元。
不含税价=含税价106/(1+税率6%)=100(万元)
(回忆交易性金融资产案例)
增值税税额=20×6%=1.2(万元)
借:投资收益 1.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2)产生转让损失,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但不能跨年结转。
【案例】10月,如果企业转让股票取得含税价74.2万元,增值税税率6%,购入时不含税价80万元。
不含税价=74.2/(1+6%)=70(万元)
转让收益=70-80=-10(万元)
应冲减增值税=10×6%=0.6(万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0.6
贷:投资收益 0.6
若为亏损(10月),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下月11月),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12月)仍为亏损,不得转入下年。
年末,若为亏损,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转出。
(3)交纳增值税时
【案例】10月,企业交纳增值税1.2万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