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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票据行为相似规定。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4/12 11:40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989个问题


记载事项

内容

汇票

本票

支票

绝对事项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相对事项

付款日期

×

×

付款地

出票地




具体情形

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

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

背书有效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有效




具体情形

法律后果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取得拒绝证明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

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出票日期

绝对事项

付款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背书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附条件的区分: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2023-04-12 13: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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