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指的是九个应税所得中的哪一项呢?麻烦您进一步明确一下您的问题。
以下总结供您参考学习:
个人所得税计算总结: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项目 | 具体规定 | |
基本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年度收入额 |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作为收入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注】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 |
扣 除 项 目 | 法定扣除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
专项附加 扣除 |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 |
其他扣除 |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金支出(4%),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
具体内容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扣除时间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 父母一方扣100%;双方分别扣50% | ①学前教育,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②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 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022.1.1起执行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 | ①一般由本人扣除 ②本科及以下,可以选择由父母扣 ③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 | 本人扣除 |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
大病医疗 |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 ①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②未成年子女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具体内容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扣除时间 |
住房贷款 利息 | “每月”扣除1000元 | ①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 ②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 ③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
住房租金 | 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
人口>100万,“每月”扣除1100元 | |||
人口≤100万,“每月”扣除800元 | |||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 本人扣除 |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应税项目 | 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缴税额 |
工资薪金 | 累计预扣法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应税项目 | 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缴税额 |
劳务报酬 | 按次或者按月 预扣预缴税款 | ①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特许权使用费 |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 ||
稿酬 | ①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 ②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
注1:
工资、薪金所得中,累计减除费用的确定
①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
③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并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仍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6万元计算。
注2:
劳务报酬所得中,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①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③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三)按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项目
项目 | 计税规则 |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 ①税率确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个月,根据商数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 单独计税(年度税率表) |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一次性补偿收入 | 应纳税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提前退休取得的 一次性补偿收入 |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 |
领取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 单独计税 | ①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②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按年领取的,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
(四)分类所得
项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经营所得 |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没有综合所得的,可参照扣除;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对照企税 | 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 除另有规定外,没有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出租住房,10%) |
财产租赁所得 |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 |
偶然所得 | 除另有规定外,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 |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