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总结】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相关增值税处理如下: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 计税公式 | ||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 |||
旧货 |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4.可选择按3%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应当按照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