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参考下面总结: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资源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提示】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从量计征
应纳资源税=销售数量×适用税额
【提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3.特殊情况下应纳税额计算
(1)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
①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②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
①纳税人以外购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以外购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数量)。
②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数量)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提示】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3)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4)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