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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股息红利纳税区别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取得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纳税的区别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31 20:37
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203个问题

个人所得税中:

【总结】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

(1)非限售股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2.新三板挂牌公司

(1)原始股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原始股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3.普通公司

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个人所得税的中股息红利
1.上市公司
(1)非限售股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新三板挂牌公司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
个人从普通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中:

情  形

是否免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生应重点关注该情形)

被投资企业属于未上市居民企业

免税

被投资企业属于上市居民企业

持股时间≥12个月

免税

持股时间<12个月

不免税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该情形考生简单了解即可)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一致

 

 

 

 

 




2022-07-31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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