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交给丙商场代销时,为什么视同销售,计增值税,不是收到清单才确认收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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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28 08:12
是这样的: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并不是委托出去的当场就要交增值税,而是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缴纳增值税的时间。
后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确定缴纳增值税的时点。前面只是确定这项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要交增值税,具体缴纳增值税的时间要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2022-07-28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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